在現實生活中,明明雙方感情已經不可能再繼續下去了,另一方仍仍要打“持久戰”堅決不離,這種情況并不少見。不管是基本想挽回感情,還是其他因素考慮,另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協議離婚是無法實現的,想要離婚,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那么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掉嗎?
【案情回顧】許偉(化名)和李艷(化名)在KTV相識,一見傾心,迅速走入婚姻的殿堂。2000年女兒彤彤(化名)出生。后來,許偉為了生活到處外出工作,李艷仍然沉迷各種酒吧舞廳,后來甚至和其他男人談起戀愛。許偉聽說后,要求李艷作出解釋,李艷反而責怪許偉不關心她。一怒之下,提出了離婚,李艷堅決不同意離婚。
【裁決要點】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婚前及婚后較長一段時間內夫妻感情不錯,如果雙方多溝通、多包容,有機會挽救這段婚姻,遂駁回了許偉的請求。
【錦盾離婚律師建議】在離婚案件審理中,是不是一方在法庭上堅持表示不離婚,法官就不會判離呢?答案不能一概而論,雖然當事人的態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法官的判決,但是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如果存在法律明確應當判離的情形,那么只要積極搜集證據就行,至于對方的態度,對法官影響不大。
如果并非法律明確應當判離的情形,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就需要注意訴訟策略了,要有針對性的展開工作,如訴狀的寫法,如果對方堅決不肯離婚,那么在訴狀中就要痛批其短,讓法官看到你想離婚的決心。
在舉證工作中要盡可能的多收集足夠多的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積極向法院提供日常生活中夫妻雙方感情不和,或者對方給自己造成的嚴重后果的證據,不要讓對方的行為給法官造成“第一印象”效用。無論被告是出于什么目的不同意離婚,作為原告要對自己的訴訟形勢有個大概的了解,初步判斷對方的態度對法官的影響到底有多大,進而采取適當的應對措施。
最后,為了避免一次又一次的起訴,法院始終沒有判離,建議還是請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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