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當事人與對方兩位當事人為同母異父的姐弟,在母親去世后,留下的房子被弟弟陳某甲一家占有,存款被妹妹陳某乙拿著。
我方當事人雖然早已移民加拿大,但并不是沒有贍養母親,而是將母親接到加拿大一起生活了20年,在母親80多歲思鄉才回到國內生活。回國后母親在弟弟、妹妹家輪流生活直至去世。當事人悲憤難平,通過網絡找到我們,希望母親的遺產按法律分配。
【辦案經過】錦盾律師接到案件后,即著手調查我方當事人母親的財產狀況。可主張的遺產主要有房屋一套以及存款若干。
本案,財產情況并不復雜,難點在于陳某甲已去世,擴大了繼承范圍,且各繼承人之間爭議較大,陳某甲的配偶(李某某)、子女(陳某丙)主張涉案房屋并非被繼承人(我方委托人母親)的,而是陳某甲出資買的,登記在被繼承人名下,是借名買房,不應作為遺產參與分割。但此意見,法院并未采納。
【案件結果】經過審理,法院支付了我方訴求,我方當事人母親名下的房子,所有權歸李某某、陳某丙所有,李某某、陳某某按我方當事人應繼承份額給付折價款。存款和被支取的款項,由陳某乙支付給我方當事人。
錦盾律師表示,本案中涉外重組家庭繼承糾紛,情節并不復雜,但涉及的人員較為復雜,在辦此案過程中,我們開了11份調查令,調取相關材料,最終不負所托,幫我方委托人爭取到了應得的遺產份額。
免費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