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結婚、離婚自由度可以說是相當的高了,婚姻自由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并不是什么情況下都能離婚,《民法典》對于特殊時期及弱勢人群的婚姻是有一定保護的,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哪些情形下不能離婚。
【錦盾律師普法】1、女方處于懷孕、產后1年或者流產后6個月內由于生理機制的不同,在婚姻中女方在哺育孩子方面承擔了較多的責任,很多女性在懷孕后,會主動或被動的選擇辭去工作,這就導致她們在這個特殊的時期,沒有收入來源。而且在產后或者流產后,會給身體帶來很大的影響,需要一段時間的恢復,在這個階段不允許男方提出離婚,是對女性采取的保護措施,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受此限制。
2、軍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且無重大過錯軍人保家衛國,法律保障軍人家庭的穩定,所以軍婚不是想離就能離的。
3、一方是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夫妻一方是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另一方只有在對方得到妥善安置的情況下,法院才會準許離婚(婚前隱瞞病情的除外)。這也是阻止一些人企圖通過離婚,免除自己對配偶應盡的撫養義務。
錦盾律師表示:在婚姻中,不僅要對自己負責,也要對孩子和對方負責,有矛盾、誤會,別急著去恨、去告別,多一些理智,考慮清楚之后再做選擇,婚姻是自由,但也要在法律之內不能實現自由,這也體現了法律對較弱勢及特殊人群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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