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女士是在2012年與魏先生登記結婚的,婚后沒存下多少財產,就買了一輛車,有兩個孩子,一個12歲,一個7歲,大多數時間都是魏先生的母親再照看。
其實兩人之間早就沒感情了,光分居都已經4年了,但魏先生就是不同意離婚才一直拖著,而且為了防止黃女士離婚把結婚證也藏起來了。黃女士拿不到結婚證原件就不能離婚嗎?有沒有別的辦法可以離婚?
【錦盾婚姻律師以案說法】首先,“婚姻自由”是法律的基本原則,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離婚,一方通過藏匿結婚證件限制對方離婚,這本身就是對婚姻自由原則的違反。
其次,并不是一方把結婚證藏起來,另一方就無法提出離婚了,民政局對于婚姻關系是保留的有婚姻檔案的。結婚證被藏匿了,想要離婚,可以帶上你的身份證到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關系證明,有了這個民政局蓋章的證明,你就可以去起訴了。
但不是起訴了就一定能離成婚,法院也是要看證據情況的,像黃女士這種情況,起訴最重要的是證據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雙方的聊天往來、證人證言等,這些可能都是有用的證據需要搜集、整理,形成證據鏈。
做為一個資深婚姻律師,說句實在話,離婚并不是一件可以隨心所欲的事,從準備離婚到結束婚姻每一步都需要做好準備,不管是協議離婚也好,還是訴訟離婚也好,都要先考慮清楚離婚的原因、成本,以及孩子的撫養、雙方的財產、債務等,盡可能的去收集比較完整的證據,能協議離是最好的,不能的話就起訴,但總的來說,起訴需要耗費的時間、精力還是比較多的,在起訴前要做好心理準備。
如果走到訴訟,錦盾
婚姻律師還是希望大家理智一點,給自己爭取點實在的東西,而不是抓著兩人之間感情上的矛盾抱怨、辱罵對方,我做為一個婚姻律師能為你做的就是幫你盯好每個細節,助你實現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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