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先生與妻子趙某于2019年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付先生工作比較清閑,時間也比較自由,孩子一直由付先生照顧,妻子除了上班,其他家事幾乎不參與。現在,妻子趙某提出離婚,付先生能否爭取家務補償?
錦盾婚姻律師表示:家務補償不僅只針對全職媽媽,如果男方對家庭付多,承擔了更多家庭義務,也可以爭取家務補償。
本案中,付先生可以找女方溝通,爭取一定的補償,如果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爭取家務補償。
至于能爭取到多少,還需要根據綜合情況進行判斷,需要結合當事平均收入標準、工資標準、家庭整體收入、家務時長等等因素。
錦盾婚姻律師提醒,家務補償應當是一方在承擔了較多家庭義務,才能依法獲得支持,如果孩子主要由一方照顧,但另一方支付了相關生活費,也負擔了夫妻共同開支,可能會被認定成屬于雙方婚后家庭責任協商一致的分配原則,承擔較多家庭義務并不能單獨以照顧子女的主次決定。
如果因承擔較多家庭義務導致與社會脫節、喪失就業發展機會等,需要積極舉證,提供有利證據才可能被支持。
最后,錦盾
婚姻律師表示: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對于照顧家庭的付出不該被忽略,在離婚時,應對其付出的成本,按社會價值予以體現。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都應享有離婚家務補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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