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交通方便、信息發達,但當一個人有意躲避,故意出走,或因各種原因失去聯系,想找到是很難的。當配偶下落不明時,婚姻關系該何去何從,如果想要離婚,這種情況下應該怎么做?配偶下落不明應該到哪起訴離婚?
近日,錦盾律所接到一位付女士的咨詢,付女士稱,她丈夫劉某一直在外打工,自2017年起丈夫便和家人斷了所有聯系,經過多方尋找,始終都沒找到人。這幾年來,都是自己靠打工養活兩個孩子,贍養家中老人。現在,付女士想和丈夫劉某離婚,但不知道該怎么辦?
【錦盾婚姻律師說法】付女士的丈夫劉某外出打工,近5年都音訊全無,付女士肯定是無法通過民政局來解除婚姻關系的,只能通過法院將兩人的婚姻關系解除,付女士可以采取兩種方式:
1、丈夫劉某5年音訊全無,付女士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遞交相關證據,證明丈夫劉某外出5年,從未與家里人聯系,也不照顧自己父母和孩子,家庭重擔都給予了妻子,從不關心妻子的身心健康,夫妻感情破裂,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2、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下落不明滿4年,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付女士可以到所在地法院申請宣告死亡,公告期滿后,法院以判決的方式宣告死亡,夫妻關系自然就終止了。
錦盾
婚姻律師提示,如果通過法院宣告失蹤或死亡,終止夫妻關系的,可能會出現下落不明的配偶又回來了,在這種情況下,財產關系應當恢復原狀,但婚姻關系不可自動恢復,所以,如果另一方已經再婚,現在的婚姻關系是不受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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