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常會有夫妻一方或因感情不和、或因躲避債務等,采取不理智、不負責的態度,通過玩“失蹤”草率解決問題,從此下落不明,多年無法聯系,對于另一方而言生活里便自此沒了他/她。那么在對方下落不明的情況,一個人能要求離婚嗎?
【錦盾律師解析】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或者訴訟,在一方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想起協議離婚肯定是不能的,只能通過訴訟來離婚,但是法律并未規定夫妻一方在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法院可以判決離婚,所以即使對方離家出走多年,下落不明,也無法以此證明雙方感覺不和,無法在第一次訴訟中就判決離婚。
在這種情況下,可實現離婚的方法有三種:
1、先宣告失蹤,再起訴離婚宣告失蹤后,起訴離婚就非常簡單了,一般第一次起訴法院就可以判決離婚。但是宣告失蹤是需要有條件和訴訟程序的,如果不是真的失蹤,而是對方故意躲著不出現,只要還有人知道TA的下落,是不能隨意宣告失蹤的。
2、直接起訴離婚,不判離后,分居滿一年,再次起訴離婚直接起訴離婚,對方聯系不上、下落不明也不用擔心,讓法院通過公告的方式將文書送達給被告,被告不出庭、不應訴,法院可缺席審理、判決。如果第一次起訴沒判離,可以再等一年,通過派出所報警記錄、物業、居委會出具的證明等進行舉證,雙方分居滿一年,再次起訴離婚,就可以離婚了。
3、直接宣告死亡,婚姻關系自動消除在滿足法律條件的情況下,法院依法宣告失蹤人死亡,雙方的婚姻關系可自動消除。
錦盾律師表示,婚姻不是兒戲,逃避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不管是因感情不和,還是其他原因,都應積極面對,不應以“失蹤”的方式逃避問題。而對于深陷在“圍城”中想要突破的一方,即便對方“下落不明”或者“玩失蹤”,其也應當主動出具、不畏困難,掌握相關的法律規定,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利,得到想要的結果只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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