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和李某是自由戀愛并結婚,婚后育有一女,本來幸福的家庭,因為一場意外蒙上了一層陰影。鄭某在工作中因意外受傷,顱腦和四肢嚴重受損,失去了自理和語言表達能力,且無短期內沒有得到賠償。
為了救治鄭某,家里的積蓄花光了,還欠了很多外債,但仍不夠支付接下來的的醫療費,鄭某的父母主張將兩人結婚時買的婚房賣了支付鄭某的醫療費,但李某不同意。李某認為,如果賣掉房子,自己和孩子將無家可歸。雙方因此產生分歧,矛盾越來越深,漸漸李某對鄭某的陪護照料也越來越少,鄭某的父母見此想解除兩人的婚姻,并通過分割的財產繼續救治鄭某,這種情況下,該如何辦理離婚呢?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說法】即使夫妻一方是殘疾人,也享有離婚自由的權利,并且在程序上與普通人離婚是一樣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協議或訴訟離婚。但如果婚姻中一方為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就無法再適用協議離婚了,只能走訴訟的方式,而且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離婚訴訟。
本案中,鄭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想解除兩人的婚姻關系,鄭某的父母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變更為鄭某的法定監護人,代鄭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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