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陳先生與馬女士結婚,兩人都是二婚,陳先生沒有子女,馬女士帶著一個孩子(男孩)。婚后馬女士瞞著陳先生給自己的孩子買了一套房。現在兩人感情出現問題,陳先生想離婚,所以女方的這種行為算不算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河南錦盾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再婚夫妻一方擅自給自己子女買房是否算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要分兩種情況來看。
馬女士給自己的兒子買房的錢,如果是用的婚前財產,就無須經過陳先生同意,自然也不存在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用的婚后財產,在沒有經過陳先生同意的情況下,屬于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陳先生可以妻子無權處分為由,起訴馬女士的兒子,要求其返還購房款,取消該贈與行為。
錦盾離婚律師表示,婚姻期間,一方擅自給孩子買房,用婚前財產就不說了,但用婚后財產確實侵犯了夫妻共同財產權。如果給兩人的婚生子女還好說,其目的可能并非是為了侵占另一方財產,不具有惡意。但對于再婚家庭來說,拿著夫妻共同財產給自己的孩子置辦房產,這件事本身就不占理,不管多么疼愛自己的孩子,都沒有權力用夫妻的共同財產為其買房,更何況還背著另一方。
如果發生一方存在轉移財產的行為,應及時搜集證據,為訴訟做準備,這點非常重要。像陳先生這種情況,如果女方確實是用夫妻共同財產給為兒子買的房,離婚時,不僅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贈與,還可以主張女方少分或不分財產。
這話說起來簡單,但實際操作起來非常困難,涉及夫妻共同財產認定以及搜集證據等相關問題,往往需要專業律師輔助,否則很可能使自己分到的財產遠遠少于應該得到的份額。
錦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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