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和馬某離婚后,兩人的婚生女馬小某,離婚協議約定,女兒跟隨母親劉某一起生活,父親馬某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800元。2020年底,劉某將女兒的姓氏改為隨自己姓劉。
馬某得知后,便再也沒有按離婚協議支付過女兒的撫養費,表示劉某擅自更改孩子姓氏,自己可不再承擔撫養義務。經過多次催要沒有結果后,劉某以女兒的名義將馬某起訴到法院。孩子跟母親姓離婚后父親需要給撫養費嗎?
【法院裁決要點】在庭審中,經過法院調解,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馬某繼續支付女兒撫養費每月800元,直至女兒年滿18周歲止。
【錦盾子女撫養糾紛律師說法】不管孩子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父母雙方對于子女的撫養義務都是不會變的,父親不能以離婚后,孩子跟母親姓就拒絕支付撫養費。
至于孩子的姓氏,可由雙方進行協商,本案中,劉某擅自變更孩子姓氏,侵犯了馬某對于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決定權和變更權,馬某可申請更正恢復,但想以此拒絕支付撫養費,是完全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在生活中,雙方離婚后,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基于減少孩子與另一方之間的聯系,或為了讓孩子開始新的生活等原因考慮,可能會想要變更孩子的姓氏或名字。錦盾
子女撫養糾紛律師表示,可以變更,但需要與另一方協商,經對方同意后再進行變更,即使是離婚了,雙方對于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權也是享有平等權利的,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孩子姓名都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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