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的丈夫平時工作比較忙,家里的事幾乎都是徐女士在忙,孩子也一直是徐女士在照顧。因為丈夫不顧家,兩人爭吵不斷,后來干脆就分開住了。長期分居生活讓兩人的感情更無和好的可能,徐女士決定離婚。
但沒想到,一向不管孩子的丈夫堅持要爭孩子的撫養權,即使徐女士作出讓步,愿意共同撫養男方也不同意。不愿意放棄孩子撫養權的徐女士找到錦盾律師,幫其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通過進一步溝通,錦盾律師了解到,男方的家庭條件,經濟收入也比徐女士高的多,所以徐女士擔心不已怕失去孩子撫養權。
根據案件情況,錦盾律師建議徐女士盡可能不要打破孩子平時的生活習慣,強化自己長期照顧孩子的優勢,盡可能多的搜集提供孩子從出生一直由自己主要照顧的證據。同時提供自己父母可以幫助照顧孩子的證據,以及父母兩人還有一套房子在孩子讀書的學校附近,可以提供給徐女士和孩子共同居住,即方便相互照顧,也方便孩子上學。同時調查男方的工資收入情況,證明男方收入較高,以爭取更多孩子的撫養費,以此來減少、解決徐女士在經濟上的劣勢。
除此之外,錦盾律師還為徐女士進行庭前輔導,消除徐女士對庭審的焦慮,同時建議徐女士首重向法官司說明孩子從出生基本都是自己帶的事實,及自己父母支持自己離婚,并會解決自己和孩子離婚后的住房問題,在經濟上父母也會補貼等等。
本案在庭審中,法官一直在促進調解,但男方拒絕調解,認為自己經濟條件比徐女士好太多,一心要爭孩子撫養權。在雙方僵持不下時,錦盾律師提交了代理詞,強調孩子長期隨徐女士生活,離婚后孩子應判給徐女士,且男方工作較忙經常不在家,如果孩子跟隨男方實際上也是跟男方父母生活,這將對孩子成長非常不利;如果孩子跟隨徐女士,徐女士承諾會積極配合爺爺、奶奶及男方探視孩子,盡量保證孩子跟父親及爺爺奶奶的感情不受影響。最終,法院判決準許雙方離婚,離婚后孩子隨徐女士共同生活,由男方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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