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段感情結束婚姻終結,并不意味著往后余生就要孤獨終老了,離婚后生活仍要繼續,可以與對的人再次締結婚姻。在實際生活中,離婚后再婚是很常見的,那么再婚登記結婚時,是否需要帶上離婚證呢?
【錦盾婚姻家事律師說法】離婚后再婚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兩人離婚后,再復婚,這種情況下需要帶上離婚證。另一種是與他人結婚,這種情況下,離婚證并不是必須要帶的,只要帶上能證明婚姻狀況的材料,證明你現在是單身狀態就可以了。除了離婚證,一般情況下,居委會等地方也出具可以證明文件。
錦盾婚姻家事律師表示,還有一種特殊情況,雙方不是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的,而是通過起訴離婚的,只有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或判決書,沒有離婚證,這種情況下,法院出具的調解書、判決書可以做為離婚憑證,其效力與離婚證是一樣的。
如果兩個人并非是感情破裂離婚,而是由于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如果原配偶已銷戶,再婚辦理結婚登記,與第一次結婚辦理的登記手續一致;如果原配偶還未銷戶,辦理再婚登記手續,就需要帶上原配偶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先去辦理銷戶,再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雖然說再婚,用居委會等地方出具的文件作為單身證明也是可以的,但畢竟還是要麻煩一些。所以,錦盾婚姻家事律師表示,在離婚后,不要輕易丟失或損壞民政局簽發的離婚證,因為沒有人能保證在未來的生活不會再次遇到對的人。如果遇到合適的人,離婚證卻丟了,那么辦理起結婚會麻煩。
以上是錦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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