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家中獨子,跟妻子是相親認識的,家人一直催著結婚,我為了不讓父母操心就結了,誰知道婚后過的一地雞毛,結婚才半年就走到離婚,因為婚前父母給我買的一套房子吵個不停。
購房的首付是我父母直接轉給我的,我去買的房簽的合同,婚后房貸也是我用自己的工資在還,現在妻子提出,離婚要分這套房子,這別說我不答應了,我父母都不會同意,房子跟她沒啥關系,她憑啥要分!
【錦盾離婚房產律師解析】首先,女方能要分割這點是肯定的,但要分割的不是房子的產權,而是婚后還貸及增值部分。男方雖然用的自己的工資還房貸,但婚后工資本來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自然是算夫妻共同支付的,所以還貸部分及增值部分需要經過核算后,補償給對方。
另外,婚后加名也很普遍,在這也順便聊下這個問題。不加名呢另一方能分的是婚后還貸及增值部分;加了名可就不一樣了,就等于把個人婚前財產,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雖然現在司法實踐中,很多法官也要綜合考慮出資、婚姻時間長短等情況,但總的來說,對于出資一方來說,損失還是比較大的。
錦盾
離婚房產律師表示,其實婚姻就像是合伙開公司,散伙自然得進行“破產清算”,所以希望大家對法律要有充分的了解,而不單純以個人的理解去進行判斷、去走訴訟,這反而會產生更大的損失。
更何況,現在很多年輕人,結婚還需依靠父母的財力支持,而婚姻不穩定,也有一個不得不讓人面對的現實:離的是孩子的婚,分的是父母的財。而且父母的出資會讓情況變得更復雜,涉及這塊的在這就不展開說了,想要了解的可以電話或留言咨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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