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莫某婚前與朋友合伙開了家公司,莫某持有該公司50%股權。
2021年,莫某與趙某某結婚,由于婚前了解不充分,婚后經常爭吵,雙方都有離婚的打算,但卡到了財產分割上,趙某某要求分割莫某的公司股權,但莫某堅持這是婚前財產,不同意分割。今天錦盾離婚財產分割律師跟大家聊聊婚前持有的股權,離婚時的分割問題。
有一點是可以明確的,個人財產不會因婚姻的成立而改變,也就是說莫某婚前投資公司的本金,仍歸莫某個人所有,這點毫無疑問。但如果在婚后行使了股東權益,或者直接對公司進行了經營管理,獲得的收益,或股權溢價,婚后的收益、溢價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分割的。
如果婚后沒有投資、經營,持有的股權是自然增值的,那另一方就無權要求分割。
離婚訴訟時,雙方的舉證思路可以從這個方向入手,持股的一方把重心放在,股權溢價是自然增值,不是婚內經營、管理而產生的;而要求分割股權的一方,重心應該放在找證據證明,持股方通過融資、經營等產生了收益,要求分割這部分收益。
錦盾
離婚財產分割律師表示,離婚涉及到公司股權問題,往往較為復雜,建議提前做好規劃,找專業的律師團隊擬定協議,通過書面協議對財產歸屬進行約定,以免發生婚變,波及企業經營以個人財富。
如果已經遇到了此類糾紛,正確的做法時,找個專業的律師,幫你維權,至少不會讓你成為被動的一方。錦盾婚姻家事律師團隊依據專業能力、辦案經驗太技巧,為你爭取合法且最大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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