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家庭的財富積累不斷增加,隨之而來的夫妻雙方共同或以夫妻一方的名義對外投資的情況也逐漸增多。由于該部分資產往往數額巨大,所以夫妻離婚時,如何妥善處理和分割這部分投資性的共有財產,已經成為近年來離婚糾紛爭議的焦點和難點。
本文錦盾-鄭州婚姻律師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離婚時涉及到公司股權的應該如何進行分割,做一個簡要的解讀。
一、婚前一方投資取得的股權,離婚怎么分?婚前一方以個人資金投資,所取得的公司股權份額。雖然婚前取得的股權從性質上來說屬于個人婚前財產,但是婚后該股權產生的收益、股權本身的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的增資、收益等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進行分割的。
二、婚后投資取得的股權,離婚怎么分?1、夫妻雙方都是股東這種情況下,相對來說還比較好處理,夫妻雙方可以協商將一方所持的股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另一方,不會引起公司股本及控制權的變化,也不會涉及到第三方的利益變動。
2、夫妻一方是股東離婚時分割股往往會涉及到公司經營上的穩定及公司其他股東的權益,在實際處理中,要根據公司股東的不同響應做出相應的處理。若夫妻雙方離婚期間,就股權達成分割協議,但是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同意,夫妻具有股東身份一方將股權轉讓給另一方時,其他股東可以提起撤銷之訴,理由是該股權分割協議侵犯其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雖然,對于夫妻離婚公司股權分割法律上有相關的規定,但現實當中的股權分析比法律條文所列舉的情況更為復雜一些。尤其是夫妻一方是股東的,不持股的一方在真正需要對股權進行分割時往往因為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可能會“吃大虧”,面臨比較大的財產損失。因此,在進行相關股權分割,或者提起相關訴訟之前要特別注意針對股權資產的方方面面保留和收集足夠多的證據,謹慎對待并選擇合適的財產分割方案。必要時,建議請專業的
離婚股權分割律師進行協助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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