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后臺有留言咨詢,與妻子已分居一年多,有一個孩子爺爺奶奶在照顧,沒有共同財產,只有一部分債務,是分居后妻子做小生意虧的錢。如果離婚這部分債務怎么分配?
錦盾離婚債務律師解答:其實,生活中這樣的情形非常普遍,因感情不好分居了,一方因各種原因借款,另一方承擔與否,主要需要考量借來款項的用途。
雖然法律條文規定的很清楚什么是個人債務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但生活并非法律條文規定的非黑即白,而是存在很多模糊的情況,這些模糊行為、意思表示等怎么界定非常重要,所以一定要將債務問題重視起來,并保留自己不知情、未使用等證據,在產生糾紛時才能充分舉證避免被迫承擔連帶責任。
有很多準備離婚或正在走離婚流程的當事人,遇到配偶背著自己借錢,自己是否需要一起背債很焦慮。但錦盾離婚債務律師認為,現在不同于以前,現在法律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持謹慎的態度。如果你對債務不知情、不認可,而且未使用,需要一起承擔債務的可能情是比較低的。
但這并不代表你可以放任不管,自己的權益還是需要自己主動去維護的,如果遇到這樣的問題,一定要積極應對、積極舉證,避免被“背債”。
錦盾
離婚債務律師提醒,夫妻一方在生產經營中以個人名義負的債務,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擔,需要考慮經營活動的性質、夫妻雙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公司收入的用途、家庭是否受益等多種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并不必然構成夫妻共同債務,若離婚遇到此類問題,建議先咨詢專業離婚債務律師,在律師的幫助下應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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