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女士的丈夫馬某以個人名義向朋友李某借了30萬元,用于炒股。在炒股過程中虧損嚴重,錢還不上了。直到李某來家里催債,汪女士才知道丈夫借錢炒股一事。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借錢炒股這筆債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錦盾婚姻債務糾紛律師表示,在進行高風險投資時,如果沒有經過另一方的同意,而且與家庭生活并無直接關系,因此形成的債務不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但在現實生活中,夫妻一方舉債的情況比較復雜,不僅存在一方在婚姻關系中舉債給配偶造成損害的情況;也存在夫妻合謀以離婚為手段,逃避債務的情形。
錦盾婚姻債務律師提醒,這種糾紛在處理過程中還是需要謹慎的,如果發現配偶在沒有經自己同意的情況下對外舉債,應當明確告知債權人自己的反對意見,注意不要以自己的名義向對方還款,或者表示同意清償。
如果已經走到訴訟了,錦盾
婚姻債務律師建議搜集對己方有利的證據積極應訴。我們在辦案過程中遇到太多,本來不該自己承擔的債務,因忽略了應訴的重要性,放棄了答辯的權利,等走到執行就晚了。
一方借錢用于炒股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如遇此問題建議及時找專業律師進行咨詢,在律師的幫助下有效避免因一方高風險投資行為而導致債務風險。最后,錦盾婚姻律師提醒在婚姻關系中想要盡可能避免“被負債”,雙方債務透明和共同決策是非常重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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