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麗(化名)在他人的介紹下,與張小峰(化名)相識并登記結婚,婚前王小麗并未對張小峰的經濟條件做過多的了解。誰知,婚后無意間得知,張小峰婚前因欠債未還,被列入黑名單,成為被執行人。王小麗非常擔心,現在兩個人已經登記結婚了,婚前父母為自己買的房子會被強制執行嗎?
【錦盾房產律師解析】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但配偶名下有房,會不會被強制執行,要區分其配偶名下的房產是否為婚前獨立財產。如果房子是配偶婚前財產,是不得執行的;如果該房是婚后取得的,即使登記在配偶名下,也是可以執行的。本案中,王小麗名下的房子,為婚前購買的,是婚前個人財產,不應被強制執行。除非被執行人婚后有還貸款的情況,則還貸款部分也是可以代位析產,然后再執行的。
錦盾
房產律師表示:不管怎么說,只要債務沒有清償完,即使是其結婚了,對債務還是有清償義務,只要其名下有財產,就有可能被執行。與被執行人結婚,其名下的財產還是有一定風險的,司法實踐中,只要有證據證明配偶一方名下的存款(全部、部分)系夫妻共同財產,則債權人仍有權向法院提出【代位析產】訴訟,在析產后再執行屬于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存款)份額。也就是說,法院有權對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進行執行的。
結個婚卻被動背上債這是誰都不愿意遇到的事,所以婚前對彼此有深入的了解還是非常有必要的。即使可以避免自己的婚前的房產不被執行走,但自己婚后的收入,該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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