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21歲就參軍了,在胡某23歲時,經媒人介紹與同村劉某認識,兩人并于2017年底結婚,婚后劉某給胡某生了一個女兒。由于胡某鮮少能回家,劉某一直承擔了全部的家庭、農活,以及照顧家人的重擔,再加上兩人婚前的并沒有什么感情基礎,婚后又聚離多溝通不暢,生活并不太和睦。
在胡某退設后,劉某向胡某提出了離婚,同時要求分割胡某轉業費。而胡某認為,轉業費是對自己服后役的一種補償,離婚不應分割這部分財產,雙方因此產生糾紛,轉業費離婚需不需要分割下面聽聽專業婚姻律師怎么說。
【錦盾婚姻律師分析】婚后取得的軍人的轉業費并不是普通收入,所以離婚時也不能按普通婚后收入統一歸于夫妻共同財產,該部分財產可能會部分屬于個人財產,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跟據軍人婚前、婚后兵齡、軍銜等進行計算,離婚需要將個人和共妻共同財產區分開再進行分割。另外,需要注意無論軍人離婚時是否退役,該項共同財產在軍人實際拿到手后,其配偶均有權要求分割。
轉業費雖然是國家對于軍人關心與保家衛國的肯定,但軍人的配偶對此也是有貢獻的,作為軍人的配偶要比一般家庭吃更多苦,承擔更多家庭責任,所以對于軍人的轉業費,雖然不能全部納入夫妻共同財產,但作為配偶也是可以分割其中一部分的。
錦盾婚姻律師表示,軍人因其特殊身份所獲得的利益像復員費、轉業費等在離婚時,與普通婚姻中的財產分割方法不同,在軍婚離婚時,如果對財產分割的爭議,建議咨詢專業的律師,找到分割依據,進行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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