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丁女士和王先生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一子,兩人由于婚前感情基礎薄弱,再加上丈夫一直在外地工作,婚后兩人相處的時間也并不長,磕磕絆絆過了幾年,丁女士在這場婚姻中并沒有得到想要的幸福,而是每天繁忙的家庭瑣事,和不被丈夫理解的委屈,在經過多次的猶豫、考慮之后,丁女士提出了離婚。
王先生很不能理解,認為自己在外工作,妻子操持家務,照顧老人孩子,雖然有爭吵,但都是因為一些生活的瑣事,不至于走到離婚這一步。因此,堅持不同意離婚。但丁女士對這場婚姻積累了太多失望,堅持要離婚,女方怎么可以起訴離婚?
【錦盾訴訟離婚律師解析】當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雙方離婚對孩子、財產等有爭議,都可以起訴離婚。不管是女方起訴離婚,還是男方起訴離婚,都需要提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畢竟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雙方感情破裂,且無和好的可能。
總的來說,如果起訴離婚,并想讓人民法院判離的,夫妻之間必須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比如,重婚、家暴等等)。對于一般人來說,出軌、雙方因生活瑣事吵架等都有可能是提出離婚的原因,但這些不一定就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并符合法定離婚條件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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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律師為上,對于一些案件,并非必須要打官司才能解決,由專業婚姻律師介入后,通過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與對方周旋,通過協議就可以達成離婚的目的。實在協商不成,也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搜集雙方感情破裂的有利證據,增大法院判決離婚的機率,可以減少訴訟周期,盡可能的避免一次一次又一次起訴法院都沒有判離的情況。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打官司離婚前,婚姻律師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步。這里推薦錦盾婚姻律師團隊,十余年婚姻家事資深律師坐鎮,團隊保障,幫您盡快解決婚姻帶來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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