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相親認識了劉某,各方面條件都還不錯,才認識一個多月,劉某一家都催著結婚。于是,兩人就先去把結婚證領了,在經過一段時間相處后,就把結婚儀式辦了,而后搬到一起住了。
一起生活后,張女士發現劉某相當冷淡,住在一起也沒有夫妻生活,張女士也沒多想,覺得對方性格比較內向,可能沒什么經驗。但后來,無意間在劉某電腦瀏覽記錄里發現一堆同性戀網站,張女士不淡定了,覺得自己被騙了,于是咨詢律師想問下怎么離婚。
【錦盾婚家律師建議】婚后才知道配偶是同性戀,說實話遇到這種事,確實是心理、生理都受到折磨,但又很難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能做的只有離婚及時止損,能協議離婚自然是最好的,但對于這種婚姻,似乎很難與對方協商,因為夫妻關系往往是TA們社會形象的“保護傘”。
然而,訴訟離婚也并不是那么簡單,一般來說同性戀并不能成為判離的法定理由,同性戀行為大都以很隱蔽的方式在進行,難以獲得直接的證據,除非對方承認自己是同性戀。即使確定了一方是同性戀,只要TA不同意離婚,法院也不一定會因為“一方是同性戀”而判決離婚,尤其是那些結婚多年已有子女或是雙性戀的。
所以,錦盾
婚家律師建議,如果要訴訟離婚,最好在合法取證對方是同性戀的同時,也要從一般離婚的角度考慮取證,這樣對于判離更有利。
最后,錦盾婚家律師提醒,在擇偶時,應理性思考,相互之間多了解,不要盲目、沖動結婚。當發生自己不幸成為同性戀者配偶時,應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調查取證,以期未來能說服法官根據對方是同性戀騙婚,以及同性戀取向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等理由將對方列為過錯方,爭取到屬于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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