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芳和小孟是在打工的時候認識的,在小孟的猛烈追求下,小芳同意了與他交往,并開始同成,沒幾個月小芳就懷孕了,她不顧家人的反對,毅然決然的嫁給了小孟。剛結婚,小孟對小芳關愛有加,兩個人的小日子過的也算幸福和美,誰知小孟染上了賭博的惡習,小芳多次好言相勸,但他仍不知悔改,在欠了一屁股債后,為了躲債他拋下妻兒去外地打工。
小芳心灰意冷,提出了離婚,但小孟就是拖著不離,于是小芳決定起訴離婚,但小孟經常游走于各個城市,她應該去哪里起訴呢?
【錦盾訴訟離婚律師解析】起訴離婚就涉及到管轄法院問題,起訴離婚,跟其他民事案件一樣,首先遵循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則,也就是原告要到被告戶籍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離開了戶籍地,那就要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所謂經常居住地就是辦理了居住證連續滿一年的地方)。
本案中,小孟游走于各個城市,沒有固定住所,小芳想要起訴離婚,可以向小孟居住地法院提起訴訟。
說到這里,錦盾
訴訟離婚律師也想提醒大家,法院在判決時,主要依據是查明的事實,而查明事實,主要來源于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在離婚案件中,如果僅有主張,沒有證據作為支撐,訴訟請求也是很難獲得法院支持的。而僅靠自身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訴訟離婚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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