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結婚、離婚是每個人的自由,但希望大家在做決定之前還是要慎重,畢竟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婚姻半途而廢,這不僅給雙方情感上造成傷害,而且還涉及到財產、不動產糾紛、子女撫養權等,離婚不是一件小事。特別是一方想離,一方不想離時,情況更為復雜,雙方往往需要到法庭上理論一番,而且可能還要面臨就算起訴了,對方根本不出面的情況,遇到這種情況的話該怎么解決呢?
【錦盾訴訟離婚律師解析】起訴離婚,對方不出面,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并不是就沒有辦法了,法院仍會依法進行審理并判決,如果雙方確實已感情破裂,對方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
但由于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對缺席判決是非常謹慎的,兩個人離婚不僅涉及到人身關系,還涉及到財產、子女撫養權等,但如果雙方確實不便,或者不愿意出庭,出具離婚意見的,法院也可以接受,并通過查明的案件事實進行缺席判決。
如果對方惡意躲訟、抗論,經法院兩次依法傳喚仍拒不到庭的,可以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雖然采取拘傳措施的條件較為嚴格,加之司法資源緊缺等原因,法院一般情況下不愿采用該種方式,但并不意味著法院不能采取該種方式強制被告到庭參加訴訟。
錦盾
訴訟離婚律師表示:法院判離與否,主要在于雙方感情是否破裂,且無和好的可能。對方不到庭,法官無法得知其對離婚的態度,更無法查證雙方感情是否已破裂,法院即使缺席判決,也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如果過了禁訴期,原告再次起訴離婚,被告仍不到庭,法院同樣會缺席判決,但僅判決解除婚姻關系,對財產問題不予處理。
面對起訴離婚,一些人誤以為,只要自己不出面、不到庭,就不可能判決離婚,但這是一種錯誤的認知,到庭才是挽救婚姻的積極態度,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這只能說明被告對婚姻存在與否持放任態度,最終法院可能是判決準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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