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處理離婚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出于不想面對之前的情感糾紛,或其他因素考慮,將案件委托給了律師辦理,由律師出面參與庭審,當事人是否可以不用出庭呢?針對這個問題,錦盾婚姻律師為大家詳細解答。
離婚案件由于涉及到人身關系,即使委托了律師,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仍需要出庭的,如果確實有特殊的原因,無法出庭,也必須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錦盾婚姻律師解析】對于一般民事案件,如果全權委托代理人,本人是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的,但離婚案件不一樣,其中涉及到人身和財產權益,只有根據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法院才好依法處理。而且對于離婚案件,法院還要進行調解,只有調解無效,雙方確實無和好可能的情況下,法院才能判決。
在離婚案件中,作為原告如果不出庭,又無出不庭的合理理由與書面意見,即使委托律師代理,法院也不會判離婚,因為法院很難確信起訴離婚是不是原告本人的真實意思,還可能會直接按撤訴處理。
作為被告如果不出庭,情況則復雜點,不出庭又不提代書面意見的,法院一般判不離;不出庭但提交了書面意見的,法院會核實書面意見后,再根據具個情況判決離婚或者不離。但并不是被告只要不出庭不提交書面意見,婚就一直離不了,若已經不是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是否出庭與提交書面意見,法院一般都會判離婚,畢竟法院不可能讓您這樣久拖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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