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和趙某于2010年登記結婚,2012年生育一女。自2014年開始,朱某開始在加拿大工作、生活。趙某長期在國風,近幾年一直聚少離多,兩人交集越來越少,感情出現了問題,目前兩人正在商量離婚,但對于朱某在加拿大買的房子怎么分爭議比較大。
朱某想咨詢:如果兩人在國內訴訟離婚,法院會如何處理在國外的房產?
錦盾涉外離婚律師表示,如果雙方對房產的存在、價值等有爭議,國內法院在處理時,由于相關的流程比較復雜、耗時比較長,而且還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國內法院通常會選擇不處理境外房產。
錦盾涉外離婚律師提醒,即使在訴訟離婚時法院處理海外的房產分割問題,從更于執行的角度,法院往往也會判決該房產仍歸登記一方所有,境外存款和國內存款在雙方之間適當分割補償等,充分體現便利執行的原則。
錦盾
涉外離婚律師建議,如果夫妻雙方對海外財產有爭議,尤其是涉及到需要過戶的房產、車輛、股票賬戶等,還是在處理過離婚問題后,單獨在財產所在地法院進行分割處理。
如您在國內訴訟離婚,對于海外財產的分割問題還是應盡力協商解決,同時,還應及時咨詢專業律師,提前熟悉當地法律法規以及我國的沖突規劃,便于采取最優的方式,選擇最合適的法院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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