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和趙先生當初是協議離婚,兩人之間其實也沒有多大矛盾,就是雙方都在氣頭上,沖動之下就辦了離婚,離婚時兩人共有三套房,兩套給了趙先生,一套給了陳女士。
后來兩個人又復婚了,陳女士想把房子再重新分下。但在離婚期間,趙先生又交了新女友,在與女友分手后,趙先生又找陳女士復婚。本來陳女士并不知道這檔子事,沒承想對方懷孕找上門來了,現在陳女士無法再相信趙先生了,也不想再繼續這段婚姻,那財產能重新分割嗎?
【錦盾婚姻律師說法】在這里,希望大家明白,離婚后又復婚的法律概念,從陳女士和趙先生的角度來說,可能他們之間的婚姻關系并沒有改變過,只是經歷了一些波折,但從法律意義來上講,復婚,就是第二次結婚,相當于陳女士和趙先生是從第一段婚姻走出來,又重新步入第二段婚姻,只是當事人沒變而已。
所以第一段婚姻結束時,兩個人對于財產的分割,不會因為復婚而失效。其實道理是很簡單的,只是很多人因為兩段婚姻中當事人沒變,就把本不該放在一起考慮的,攪和在一起考慮了,顯得情況有些復雜。
所以,本案中,陳女士是無權要求分割,重新分割趙先生在上次離婚時分到的財產的,除非通過協商,趙先生自己愿意,將婚前的一部分財產贈與給陳女士。
錦盾婚姻律師提醒大家,婚姻不是兒戲,在做決定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法律后果,準確評估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后,謹慎做出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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