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談了個女友,很快兩人就同居了,現在女友懷孕2個多月了,兩家在商量把婚禮辦了,登記結婚。定好結婚時間后,周某某按當地的習俗給了女友家10萬元的現金作為彩禮,女方家又要求多給2萬,周某某由于買車、買房花了不少錢,不想再出這2萬塊錢了,想問下如果退婚了,已經給的彩禮還能不能要回來?
【錦盾婚姻律師以案說法】本案中,周某某與女友雖然還沒有領證結婚,但已在民在同居生活的事實,并且女方已懷孕,對女方的身體和精神,會產生一定的影響這是必然的,如果想要退婚,可以先找女方進行協商,溝通彩禮的返還事宜。
沒有登記結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但如果僅僅因為沒有領取結婚證,就要求彩禮全部返還,并不合適,在實際生活中,存在很多沒有領結婚證,已同居生活,有些甚至已懷孕生子,如果要求女方全額退還彩禮,于情于法都說不通,而且此舉明顯不利于保護女方的權益,所以需要綜合各種因素,來確定返還數額。
如果雙方就彩禮返還數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起訴,確定具體返還的數額。
另外,在彩禮糾紛中,很多情況下,都是由父母操辦的,所以產生這類糾紛要打官司的話,建議將對方及其父母都列為被告。如果彩禮涉及的金額較大,或者情況比較復雜,如涉及到房產等之類的,還是建議委托律師介入,對于維護自己的權益更有利。
最后,締結婚姻,不僅要付出時間、金錢,還有彼此的感情和精力,背后也牽連著雙方的家庭,所以希望大家慎重對待。同時,我們也期待彩禮能回歸理性,不要成為彩禮成為壓在新婚夫妻身上的沉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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