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先生要和妻子離婚,女方那邊也同意,16號的時候兩人一起去了民政局申請了離婚,當時提交的離婚協議上約定的是兩個孩子都歸女方,現在熊先生后悔了,想爭取一個孩子的撫養權。但女方不同意,堅持要按離婚協議走,還沒領離婚證,離婚協議能變更嗎?
錦盾離婚律師表示:離婚協議并不是兩人簽過就生效了,只有拿到了離婚證,你們簽的離婚協議書中關于各種財產、孩子的分配等才正式生效。
而本案中,熊先生雖然與女方簽好了離婚協議,也向民政局提交了離婚申請,但兩人仍未正式領離婚證,該離婚協議并未生效,熊先生反悔了,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而女方不同意,熊先生一方想變更離婚協議肯定是不可能的,兩人仍有爭議需要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
錦盾
離婚律師建議,如果真的考慮好了要離婚,關于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一定要慎重考慮,因為如果你現在放棄了孩子撫養權,在沒有特殊原因的情況下想要變更撫養權是比較難的。
如果確實對離婚協議的內容反悔了,不管現在是否考慮好了要起訴,都建議先不要去領離婚證,因為一旦領了離婚證,離婚協議就生效了。在有爭議的時候,雙方坐下來好好談一談,能談成了一起去申請修改離婚協議,或者重新提交離婚申請和離婚協議。實在談不成了,又確定想好要離婚了,那就交給法院來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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