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女士和丈夫是于2017年登記結的婚,2019年初兩人的兒子王小某出生。2020年7月兩人因家庭矛盾開始分居生活。分居之后王小某一直由盧某帶著,帶著孩子也沒法上班,生活花銷除了自己的積蓄就是父母的貼補。作為孩子父親的王某從分居之后再也沒有給過撫養費。
但是考慮到各種因素,盧女士暫時先不考慮離婚,但自己活孩子經濟壓力又很大,于是通過網絡找到錦盾律師進行咨詢。
【錦盾婚姻家事律師說法】錦盾婚姻家事律師在了解過盧女士的情況之后,建議她去法院起訴,一般來說,如果夫妻倆一起生活的情況下,即使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舉證也是一個大難題。
但盧女士的情況不一樣,雙方已分居許久,由于缺乏共同生活的基礎,雙方各自支配、使用各自的收入、財產,在舉證還節,是相對比較容易舉證的。
錦盾婚姻家事律師建議,盧女士多收集更多支付子女撫養費用的證據,以及丈夫沒有履行撫養義務的證據,不僅可以爭取之后孩子的撫養費,還可以爭取在分居生活期間,撫養孩子一方正常、合理、必要的費用支出,以爭取最大利益。
錦盾婚姻家事律師提醒,沒離婚也能要撫養費!不隨孩子生活的一方應支付相應費用!如遇此類問題不知道怎么維權,可以隨時來咨詢錦盾專業律師,以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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