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訂立遺囑,有多種方式可以選擇,隨著科技的發(fā)展及電子產(chǎn)品的普及,打印遺囑開始逐漸出現(xiàn)在大家的視線中,這類遺囑有沒有法律效力呢,下面錦盾繼承律師通過一個案件來為大家解析這個問題。
【案件回顧】
王某和沈某屬于再婚夫妻,兩人結婚時,沈某與前妻生育的兩個兒子都已成年,兩人對父親再婚在情感上沒法接受,因此與父親生了嫌隙,鮮少往來。
而王某和沈某兩人卻非常珍惜這份感情,為了能擁有一個安逸的家,兩人在結婚十年后,購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沈某名下。
2019年10月21日,沈某因病去世,在辦理完沈某的喪事后,因遺產(chǎn)分割問題引發(fā)了家庭“戰(zhàn)爭”。沈某兩個兒子沒想到的是,繼母王某拿出一份有沈某簽字按手印的打印材料,明確表示沈某已經(jīng)將他的全部財產(chǎn)指定由她繼承。
該材料為2019年10月16日沈某出具的打印件《遺書》,該《遺書》寫明:沈某與王某的婚后共同財產(chǎn)二室一廳住房,屬于男方50%產(chǎn)權份額由王某繼承。該件簽名“沈某”系沈某本人書寫并按手印。
沈某的兩個兒子對該遺囑提出了質(zhì)疑,認為父親不會用電腦,而且文化水平不高,特別是遺囑是去世前一周立的,那時候他已經(jīng)因病臥床,不可能打人打印,該材料上的簽名、按手印,很可能是受他人脅迫的。
而王某則說,該材料是她請朋友事先代寫的,打印后都交給了沈某閱讀,沈某在沒有表示異議的情況下簽名按手印,表示他對《遺書》內(nèi)容完全認可。王某覺得自己手握有《遺書》書面材料,爭回財產(chǎn)十拿九穩(wěn),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將沈某兩個兒子告上法庭要求按遺囑繼承沈某所有的房屋份額,并確認房屋屬其所有。
一審法院經(jīng)過審理,支持了王某的訴訟請求,認為,該打印遺囑合法有效。
沈某的兩個兒子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依照法定繼承分配遺產(chǎn)份額。
經(jīng)過審理后,中級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撤銷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沈某去世后遺留的房屋產(chǎn)權的50%由王某繼承20%,沈某的兩個兒子各繼承15%。
錦盾繼承律師提醒:打印遺囑雖然也是法定遺囑形式,有法律效力,但是存在很大的風險。就拿本案來說,法院之所以認定該打印遺囑無效,主要在于立遺囑人已經(jīng)病入膏肓,而且又不會使用電腦,該理由足以懷疑該遺囑,不是立遺囑人自書的,不能體現(xiàn)其真實意愿。在這種情況下,提交遺囑的一方,有責任提交證據(jù)證明該遺囑體現(xiàn)了立遺囑者的意愿,比如遺囑做了公證,或有無利害關系的兩名以上證人證明等,但王某并不能舉證證明,所以本案二審法院判決該打印遺囑無效。
錦盾
繼承律師表示,打印后簽名、按手印的遺囑背后,隱藏著不小的法律風險,比如:在打印遺囑中,不排除有人為了爭遺產(chǎn),將打印好的遺囑在被繼承人沒有意識或違背被繼承人的意愿強行按上其手印的情況。所以法院在辦理這類案件時,對于打印材料,首先推定是有效的,如果對方提出抗辯,并提出合理的懷疑及相應證據(jù),提供打印遺囑的一方又無法提供有利證據(jù),其效力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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