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二胎、三胎政策的開放,多子女家庭逐漸增多,對于有兩個子女的家庭來說,如果夫妻倆要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是怎么分的?離婚時有一兒一女,雙方都想要孩子,法院會怎么判?下面通過一個真實案件來了解一下。
【案情簡介】岳女士和張先生于2014年登記結婚,婚后兩人生育了一兒一女。由于張先生長期在外工作,兩個孩子均由岳女士及岳女士的父母照顧。現兩人感情破裂,岳女士提出了離婚,并且想讓兩個孩子都跟著自己,張先生不同意,兩人因此產生爭議,起訴到法院。
庭審中,岳女士提交了兒子親筆寫的文字材料,其中寫明:“我叫張**,媽媽叫岳*,爸爸叫李*,我今年8歲在**小學上二年級,妹妹今年3歲了,我和妹妹都是由媽媽和姥姥照顧,爸爸經常不在家,一年見不了幾次面,如果爸爸媽媽要分開的話,我希望跟媽媽和姥姥一起生活,我也不想跟妹妹分開,我會照顧好妹妹的。”
【法院裁決要點】法院審理后認為:考慮到孩子自身的意愿,以及孩子現在的生活居住情況,認定兩個孩子應由母親岳女士撫養為宜。
【錦盾子女撫養權律師解析】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是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的。民法典實施之前,兩個孩子一般是判一方撫養一個孩子,在特定的情況下,兩個孩子一方撫養一個,雖然是一種平衡父母雙方利益的方式,但不一定合適孩子。民法典生效后,不管是一個子女,還是多個子女,法院在判決孩子撫養權時,根本原則要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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