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父母的心頭寶,一旦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勢必會對孩子的撫養權歸屬進行分割。而孩子跟隨誰一起生活,感情勢必會更深厚一些。所以離婚時,夫妻雙方都不想放棄孩子的撫養權,離婚都想要孩子怎么辦?下面通過一個案件來了解一下。
【案情回顧】陳某和賀某是夫妻關系,婚后育有一子賀小某,現就讀初中。2017年陳某和賀某協議離婚,離婚時約定賀小某跟隨賀某一起生活,陳某不承擔撫養費,但可以探視孩子。2018年9月以來,賀小某主要由陳某負責照料、接送上學。2020年春節前賀某離家外出至今未歸。陳某為了方便照顧兒子、解決兒子讀書戶籍問題,于2020年3月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撫養權,并且賀小某也要求隨母親一起生活。
【法庭裁決要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賀某因長期離家外出,不能實際對賀小某進行監護、撫養。原告陳某訴訟要求將賀小某變更由其撫養,賀小某也要求隨原告生活。根據賀小某目前的上學地點、日常生活食宿等實際情況,賀小某變更由原告撫養后,更便利于日常生活、上學,對賀小某健康成長是有利的。最終法院判決,原告陳某與被告賀某的婚生子賀小某由原告陳某撫養,隨原告陳某生活。
【錦盾孩子撫養權律師說法】夫妻離婚時,關于孩子撫養權爭議問題上,一般年齡是法官第一考慮的因素。2周歲以內的孩子,在女方無不利撫養因素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判給女方。2-8周歲的孩子,要綜合看雙方條件,哪一方更利于孩子的成長,以此來確定撫養權。8周歲以上的孩子,TA們有了判斷能力,法院會尊重孩子的意愿,孩子提出來愿意跟誰基本決定判決的方向。
錦盾
孩子撫養權律師表示,離婚雙方都想要孩子,這本是好事,說明孩子是在父母的疼愛下成長的,但如果離婚雙方因此交惡,這是孩子的傷害是非常大的。因此,錦盾孩子撫養權律師建議,如果條件允許,即使離婚了,雙方也可以選擇共同撫養孩子,雙方一起協商解決孩子在成長中遇到的問題,共同呵護子女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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