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女士與丈夫結婚11年,現在走到離婚,沒想到丈夫王某能做的這么絕——王某把名下的存款都轉給了他父母。董女士要求把錢要回來重新分配,但王某說這是他掙的,孝敬自己爸媽是應該的。
結婚這么多年董女士雖然沒有收入,但一家老小都是自己跑來跑后照顧,在即將辦離婚的時候,王某竟然把30萬存款都轉給了他父母,在王某不同意要回的情況下,董女士能要求分割這筆存款嗎?
錦盾離婚律師表示,本案中,雖然這些錢是王某掙的,但毫無疑問這筆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而王某私自處理,明顯存在問題,該行為侵犯了董女士(配偶)的合法權益。董女士有權要求撤銷贈與,并且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可以要求調整王某分割的份額。
錦盾
離婚律師提醒,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大額支出是應該征得配偶同意的,尤其是在即將離婚的敏感時間段,無正當理由一方擅自處分大額的財產,可能會被認定為轉移夫妻財產要承擔據此帶來的不良后果。
家庭中的重要決策,不要私自做主,無論是經濟問題、家庭事務還是其他重大事項上,獨自決定往往會讓另一方感覺被忽視,容易引發、激化矛盾。如遇離婚問題可以隨時咨詢錦盾婚姻家事團隊的律師,律師將基于您面臨的問題為您做進一步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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