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和劉某兩人感情出現問題,鬧離婚,最心焦不是他們夫妻倆,而是劉某的父母。因為他們對兩人的婚姻付出的太多太多,為了兒子結婚,買車買房、準備彩禮,現在兩個人一旦離婚,老兩口之前的所有付出可能就要打“水漂”了,這實在讓兩位老人無法接受。
因此在勸說兒媳、兒子挽回婚姻沒有效果后,老兩口開始和兒子、兒媳算賬,希望可以挽回點損失。于是,老兩口就讓兒子補了一張借條,就在兒媳起訴離婚沒多久,劉某的父母就拿著借條與轉帳記錄提起了訴訟,要求張某和劉某共同歸還借款103萬元,案由為民間借貸。
【錦盾律師分析】本案中,老兩口能不能要回這103萬元,主要看該款項是贈與還是借款。而劉某父母向兒子、兒媳交付的103萬元,并沒有明確的贈與意思表示,且夫妻倆也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該款項是贈與,況且還有借條。
說到這里,有兩個重要的問題,需要先進行分析,第一,兒子給父母寫的借條算不算數;第二,這算兒子的個人借款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先說第一點,在沒有其他證明可以佐證的情況下,劉某給父母出具的借條由于雙方身份關系,借條效力有待評估。再說第二點,對劉某父母的款項來源、轉帳記錄、交付時間等逐一進行核對,以及通過劉某買房、買車發票等審查核實,發現時間及金額都吻合。
結合劉某和張某在婚姻關系期間的經濟能力,可以認定他們買房、買車等資金來源,并不是自有資金,確是從其他渠道取得的。而且這些借款發生在劉某和張某婚后,且買的房、車等由兩人共享,所以該債務應由兩人共同承擔。所以,經法院審理,最后支持了老兩口的訴訟請求。
錦盾律師表示,從法律層面上來講,一般情況下父母對于成年子女已無撫養義務。子女成年后,父母給予的一些財產,比如說購房、買車等的資金,更多的是帶有對子女暫時資助性質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是無償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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