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先生與周女士是大學同學,也是一對情侶,大學畢業后雙方家長進行溝通,為兩人訂立了婚約,并辦了訂婚宴,想著等他們工作穩定了再結婚。為了表示誠意,郝先生的父母在訂婚時,依當地的習俗給了周女士父母12萬彩禮。
沒想到這段感情并沒有向雙方家長所期待的那樣走上婚姻殿堂,在訂婚后沒多久,兩人就因各種瑣事感情出現了問題,本來要成為親家的兩個家庭因彩禮的問題鬧的不愉快。過了訂婚宴未結婚彩禮怎么要回?
錦盾婚姻家事律師表示,在處理這類案件時,法院一般不會簡單的認為彩禮應予以返還,而是以現行的法律為基礎,充分結合案情,考慮給付彩禮款數額、同居生活時間長短、生育情況、未登記原因、彩禮使用以及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綜合認定彩禮應否予以返還,以及返還數額。
在生活中,彩禮問題涉及到的不僅是男女雙方,還包括雙方父母和親屬。而且在我們傳統習俗中,兒女的婚姻一般都是由父母操辦,彩禮也大多由父母代送、代收,且多為家庭共有財產,所以出現這類糾紛時,錦盾婚姻家事律師建議將對方的父母也列為共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為宜。
當然,關于彩禮是否返還的問題,是一門很大的藝術,法官并不會刻板的直接按照,沒結婚就得全退,或者結婚了就必然不能退,需要結合具體案情,具體分析,也就沒有一成不變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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