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女士正在和老公協商離婚,我們的財產主要是一套房子,房子是老公婚前購買的,婚后我們倆一起還房貸,房貸馬上就要還完了,但這套房子目前價格比買的時候還要低,這套房子怎么怎么分?
錦盾離婚房產律師表示,一方婚前買房婚后夫妻倆一起還貸,是目前很多年輕人會采用的買房方式,這樣能最大程度減輕壓力。這種情況下離婚其實房產是好分割的,一方拿房一方拿補償。但在房價下跌的情況下,拿房的一方不愿意給另一方補償糾紛就會產生。
錦盾
離婚房產律師提醒,很多人認為房價漲了給補償當然沒問題,房價跌了如果給另一方補償的話自己就吃虧了。對于這個問題,大家要知道房價不是購房者決定的,而是市場決定的,而買房的時間、地點、價格是購房者自己決定的,所以自己承擔房價下跌的風險無可厚非,不能強求另一方共同承擔風險。
另外,買房只是為了居住,房價的下跌對于產權擁有者來說并沒有什么實質損失,但如果不進行補償的話,對于另一半來說是有實質性損失,所以需要將還貸部分的一半補償給另一方。
可能會一些人覺得不公平,憑什么可以同享漲幅,不能共擔貶值,但房價不是個體能決定的,后期的漲跌是不可控的,法律只能盡可能的平衡雙方利益,但無法做到完美的兼顧所有人。而且婚姻不是買賣,它有的不僅是財產價值,還有情感及人生價值。
雙方婚姻走到了盡頭,即使做不到坦誠相待了,也應理性處理婚姻事宜,如遇此類問題不知道該解決和協商,可致電錦盾專業律師13523064403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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