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女士和丈夫呂某結婚5年,婚后育有一女,還貸款買了輛車,目前還有4萬的車貸沒有還,由于兩人收入都不是很高,除了還車貸,平時需要借助透支信用卡生活,信用卡透支的債務總額高達16余萬,曹女士名下欠約10萬,呂某名下欠約6萬。
現在兩個人要離婚,兩人對于孩子的撫養權和婚后的一些財產分割都沒有爭議,但關于信用卡的承擔問題爭議,曹女士要求兩人共同承擔,但呂某卻堅持要求各自信用卡上的債務各自承擔。
錦盾離婚債務律師表示,對于此類糾紛,有一個很關鍵的點在于,能否證明用于家庭生活,如果雙方的負債都能證明是因家庭生活所負債,那肯定是需要兩人共同承擔的;但如果證明不了,可能就會被認定為個人債務,也就是各自負擔各自的信用卡負債。
錦盾
離婚債務律師提醒,想主張信用卡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提供消費記錄、相關證據原件等,來證明消費來源于該信用卡,只有拿出來充分的證據,才能證明該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負債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的方式界定由誰償還,但由此帶來的不良信用記錄,可是不需要界定的,要由持卡方承擔,所以錦盾債務律師還是建議大家理性消費。
如果雙方確實因為信用卡債務的問題協商不成,你可以準備相應的證據,如消費記錄、信用卡交易流水等,去法院起訴對方來解決問題。如您需要專業律師的幫助,可以隨時撥打135-2306-4403錦盾律師電話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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