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夫妻倆因為一些糾紛、誤會等鬧離婚并不少見,兩個人在氣頭上,做出的決定可能并不理智,在還沒有辦離婚登記之前就反悔了,那這協議還有效沒?
【錦盾婚姻律師以案說法】馬某某和王某某是夫妻關系,兩人婚后育有一女。2021年3月兩人因家庭矛盾大吵一架,馬某某負氣之下提出了離婚,王某某也在氣頭上同意離婚,并與馬某某簽了離婚協議。
協議約定:兩人婚后買的房子,歸王某某,女兒也由王某某撫養,馬某某不需要承擔撫養費。但第二天馬某某就反悔了,因此兩個人沒有去婚姻登記部門辦離婚手續。
2021年11月,兩人再次發生爭吵,開始冷戰,馬某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與王某某離婚、平分夫妻共同財產。
庭審中,王某某同意離婚,并將兩人簽字的離婚協議提交給了法庭,證明兩人已協商離婚,并且已對財產進行了處理,應按該離婚協議分割財產,不應當平均分配。
最終通過調解,兩人都同意離婚,房子歸王某某所有,王某某折價補償馬某某20萬元。
錦盾
婚姻律師表示,離婚協議只有在領了離婚證后才能生效,在離婚協議沒生效之前,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自然也不作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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