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在2022年初與男方王某辦了婚禮,在一起生活了一年多但沒有領證,因男方有功能障礙,看了多次沒有好轉,徐女士提出了“離婚”。現兩人已分開,王某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徐女士退還彩禮8萬,以及三金、辦婚禮錢等。
但徐女士認為,兩人沒有領證結婚過錯并不在自己,而且兩人也共同生活了一年多,自己可以返還部分彩禮,但男方要回全部彩禮、三金,甚至婚禮的花銷太過份了,對于這場訴訟該如何應對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錦盾律師婚姻家事律師認為,兩人沒有登記結婚原則上彩禮是應該返還的,雖然徐女士與王某辦了婚禮,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兩人共同生活一年多,未生育子女,這些條件是符合退還彩禮的要件的。
關鍵點在于返還比例,一般情況下,法官會根據彩禮實際使用情況、雙方過錯以及當地習俗等等實際情況考慮,具體返還多少積極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法官會根據證據酌情支持返還部分彩禮。
錦盾
婚姻家事律師提醒,在此類案件中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都需要從法律的角度結合在案證據實事,進行論證辯駁,以爭取法官的認可。
錦盾婚姻家事律師認為,女性的付出在家庭中往往是“隱形”的,即使兩人沒有登記結婚,也不應忽視女性在這段關系中的付出,在彩禮返還問題中要均衡雙方的權益。如果因彩禮問題被起訴,積極應訴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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