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的繼母去世了,繼母名下有一套房子,是她和父親再婚前買的。現在繼母因病去世,去世前也沒說過這套房子給誰,這種情況下該怎么繼承和分割?
錦盾繼承律師解析:從描述上可以看出來,這套房子是繼母婚前買的,但也不排除這套房子是她與前夫或者子女共有但尚未分割的情況,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依法分割,屬于張先生繼母的份額部分,才能發生繼承。
如果房屋不存在與他人共有的情況,那就好說了,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這套房子就屬于張先生繼母的個人財產,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該房應全部按法定繼承處理。
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若張先生的父親、繼母的父母(若還健在)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原則上應平分其繼母的遺產。
至于,張先生對于其繼母的遺產有無繼承權,主要看張先生的父親與繼母結婚時,張先生有無成年,如果還未成年且與父親和繼母共同生活,由他們共同撫養,特別是當張先生成年以后也對繼母盡了贍養義務,這種情況下,張先生與繼母之間就形成了扶養關系,那么張先生也是有權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繼母的遺產的。
錦盾
繼承律師提醒:涉及再婚家庭的繼承問題,可能會更為復雜,在處理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繼承權問題上,遵循的一般是“付出與回報相對應,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理念。就拿本案來說,張先生的繼母對張先生履行了撫養義務,張先生對繼母也應該履行贍養義務,理應依據撫養、贍養的程序享有繼承對方相應的遺產權利。
若您遇到繼承糾紛可以撥打我們的法律咨詢熱線:135-2306-4403或者直接在文章下方留言,我們愿意幫您解答您遇到的法律問題。
免費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