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孩子是上天賜給父母最寶貴的禮物,對于大多數父母來說,雖然婚離了,對孩子的愛是不會變的,離婚時都想讓孩子跟著自己,但有些父母卻將孩子視為“累贅”,都不想撫養孩子。父母都想要孩子撫養權還好說,不管最終孩子跟著父母哪一方都會被好好疼愛。但如果雙方都拒絕撫養孩子,對于尚未成年的孩子來說又該何去何從呢?
【案情簡介】譚某和陳某經人介紹認識,經過一段時間相處后登記結婚,兩人婚后育有一子(譚某某)。譚某和陳某因性格不合經常爭吵,長期處于分居狀態,2021年4月,譚某起訴離婚。
在庭審中,陳某也同意離婚,但是雙方對于婚生子譚某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產生了爭議,雙方都不想撫養孩子。
【錦盾子女撫養權律師解析】首先,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人是每個父母的法定義務,這是為人父母不能拒絕的責任,不因離婚而消除。離婚雙方都不想要孩子,于情于法都是不被允許的,法院在審理這樣的案件時,一般會進行批評教育,然后強行判決一方、雙方必須撫養子女,堅決不撫養子女的已涉嫌構成遺棄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院裁決要點】鑒于雙方感情確以破裂,法院支持了譚某離婚的訴訟請求。因雙方都不愿意撫養子女,因考慮到譚某某年齡尚小,隨母親陳某生活,對其成長更為有利,故判決譚某某隨母親陳某生活,譚某每月支付1000元的生活費和醫療費、教育費的一半(以正式票據、收據為準)。
父母離婚對于孩子來說,本身已經造成了一定的傷害,“推皮球”式的舉動,更是給孩子造成再次傷害,對于此類行為,法院除了進行批評教育之外,也可能不判決雙方離婚。錦盾
子女撫養權律師表示,兩個人既然決定了要孩子,就要對孩子負責,不要因一時之氣,給孩子留下不可磨滅的傷害,應承擔起父母應負的責任,共同為孩子撐起一片溫暖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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