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強,則國強”,每一個未成年人都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所以未年人的身心健康、合法權益一直都是我國立法司法關注的重點。而在離婚中,受到傷害最大的可能就要當屬未成年子女了。孩子隨父還是隨母一起生活,不僅是很多離婚案件中爭議的重點,也是關于孩子生活環境、條件的重要因素。
倘若在離婚過程中,協議或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一方所在,但隨著孩子的成長,撫養孩子的一方,或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想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什么手續?
【錦盾孩子撫養權律師解析】變更孩子撫養權可分為協議或訴訟兩種方式,根據選擇的方式不同,辦理手續也會有所不同。
先來說說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當雙方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要變更孩子撫養權,需要雙方先簽訂《子女撫養權變更協議》,并進行公證,就可以到戶籍管理部門辦理孩子的戶口遷移了。
接下來說,訴訟變更孩子撫養權,當雙方無法對變更孩子撫養權達成一致意見,實現不了協議變更,只能通過訴訟解決,到法院起訴要走的法律程序相較于協議變更略為復雜一些,需要提供確需變更撫養權的法定事由及證據,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持。
比如:原撫養孩子的一方,因患重病、身份殘疾等,造成撫養條件發生變故,沒辦法再繼續撫養子女,或原撫養一方有不盡撫養義務或虐待子女的行為等,給子女身心帶來不利影響,或8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自愿跟隨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有撫養能力等,有正當理由變更孩子撫養權的。
不管怎么說,錦盾
子女撫養權律師建議大家:在進行變更孩子撫養權時, 最好是以孩子的身心健康為根本,做出最有利于孩子的選擇,切莫因為變更孩子撫養權之爭,給孩子造成二次傷害,如您有這方面的法律需求,建議咨詢過錦盾專業孩子撫養權律師后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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