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數人的觀念里,一般都會認為只有在離婚時,才涉及到孩子撫養費的問題,但是如果婚內有一方不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對于養孩子即不出錢,又不出力,另一方是不是就無可奈何了。如果目前暫時不考慮離婚的話,能不能讓對方出孩子的撫養費?沒離婚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法院會支持嗎?
【錦盾孩子撫養權律師說法】對此,很多人就會想,婚內財產,只要雙方沒有特別的約定,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都享有處分權,雖然孩子的開支都是一方支付的,但用的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樣看也是兩個人共同撫養。這樣說,確實也有道理,但是如果夫妻倆采取的是分別財產制,各自的財產由各自保管、處分,那么夫妻須以各自財產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在現實生活中,有一些夫妻已分居,但考慮到其他原因,沒有選擇分居,但實際上財產已經處于分割狀態,各自控制和支配自己的那部分財產,如果機械的理解法律,可能會使的一些當事人鉆法律的空子,逃避自己應盡的法定撫養義務,沒離婚卻不盡對孩子的撫養義務,讓帶孩子的一方因為照顧孩子無法工作,生活質量嚴重下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
所以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明確規定了,婚內是可以主張撫養費的。不要拿兩個人沒離婚,不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當借口,要知道父母給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不是以解除婚姻為前提的,而是無條件的強制性義務。若婚內,一方對孩子的撫養即不出錢,又不出力,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大家一定要拿好這把法律利劍,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近,錦盾
孩子撫養權律師提醒大家,雖然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由于不宜輕易突破夫妻共同財產制,以及司法實戰慣性等因素,沒離婚主張配偶支付撫養費的訴求,有一定的難度,建議請專業的律師介入。如果您和孩子正是處于分居中的經濟困境,錦盾孩子撫養權律師愿竭誠為您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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