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女士與丈夫感情出現了問題,最近兩人在溝通離婚的事,其他事都溝通好了,就差分他們現在住的這套房子了。馬女士的意思是:這套房子雖然是你婚前買的,但裝修我也出錢出力了,房子可以給你,但你得把我的付出折成錢給我。但男方的意思是:房子是我婚前買的,婚后也是他在供跟馬女士沒關系,而且裝修是馬女士自愿出的錢,她可以把裝修拆走。
聽了這話,馬女士氣的半死,本來還想著好聚好散,自己在財產上并沒有較真,既然男方做的這么絕,自己非要爭不爭。婚前的房子,離婚另一方真的不能分嗎?
【錦盾離婚律師解析】房子產權這塊不用多說,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在沒有特殊情況下,離婚的時候法院會判給他,至于馬女士出的裝修錢,可以拆除或者折價補償。另外,還有婚后的還貸部分,男方還月供,并不代表跟女方就沒關系了,若離婚針對該房屋,馬女士可以主張裝修折價補償以及婚后還貸、增值部分。
從結婚那一刻開始,你所認為的“自己的錢”例如自己的工資,并不歸你所有,而是你們夫妻倆共同的財產。所以,錦盾離婚律師提醒,婚前的房子,并不簡單的被認定與另一方毫不相干,如果是按揭買的,非產權登記的一方可以主張相應的補償款。
近年來離婚人數不斷增加,離婚糾紛變成了非常常見的法律問題,為了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有必要多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遇事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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