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先生下面有一個弟弟和一個妹妹,自父親去世后,母親因患有老年癡呆,沒有自理能力,誰來照顧母親就成了問題。郭先生的弟弟和妹妹都說要把母親送到養老院,但郭先生不同意,覺得養老院肯定沒有自己照顧的好。王先生就提前辦了病退回家專門照顧母親,這一照顧就是8年,后來母親去世。
父母去世后留下的一套房子,現在由郭先生居住,郭先生想辦繼承過戶,但弟弟和妹妹不同意,要求三人平分,郭先生認為在母親需要照顧的時候,弟弟、妹妹既不出錢,也不出力,現在父母不在了還想要房子,郭先生非常生氣。沒盡贍養義務還有繼承父母遺產的資格嗎?
【錦盾繼承律師說法】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遺囑,對于父母的遺產每個子女所享的繼承份額都是均等的。但如果情況比較特殊,多子女家庭,有人盡贍養義務了,有人沒盡,那么遺產繼承不管于情還是于法,都應向承擔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一方進行適當的傾斜。
因此,本案中,郭某某一力承擔了贍養母親的責任,沒有盡贍養義務的弟弟、妹妹應減少遺產的繼承份額。
在處理遺產糾紛時,不僅要負出時間、精力成本,更重要的是還要付出巨大的親情成本,很多時候分完遺產后,親人從此就成了路人。因此,為了家庭的和諧,親人之間的感情,錦盾繼承律師建議老人轉變觀念,盡量提前立好遺囑,不要讓遺產成為傷害子女之間親情的“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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